公民8上第3.4單元 由公民科 張庭榮老師撰寫供學習參考

 

◎所謂的政府,可分為中央政府 和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對內執行全國性的法律、命令、政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主權,與他國來往。

◎地方政府則實行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的意義:簡單說,就是指地方政府的自我管理, 包含兩個層面,

1.住民自治:地方政府中的公民,依法選出「地方行政首長」(例如 市長、縣長、鄉、鎮、市長等) 和「地方民意(立法)代表」(例如:市議員、縣議員、鄉民代表、鎮民代表、市民代表)

2.團體自治:指每個地方政府,可以使用 地方法律 或地方命令 或地方政策來管理地方人民,不受中央政府的非法干涉。

◎中央政府只有一級,◎地方政府,依地位高低 又分為三級 ,◎所以我國政府共分為四級。

◎「地方自治」的優點:1. 與民眾日常生活最相關:例如收垃圾、設路燈。

2較能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  的意思是說:不同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出適宜當地的決定,可以有不同的關心事務,可以有不同的決定。

例如,颱風天是否放假,由各個地方政府自己決定,甲地可宣布放假、乙地可宣布不放假。

甲地發放老人津貼(老人年金)每月3000元、乙地發放老人津貼(老人年金)每月5000元、丙地決定不發放老人津貼。甲地加強閩南語教育、乙地加強原住民語教育。

3協助 中央政府的 行政院 施政 或者 執行上級政府交辦的某些事務:

例如,行政院教育部 依法宣布長達9年一貫的國小中國民教育政策,然而實際執行9年一貫的國小中國民教育的,是地方政府的教育局。

又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依法執行保護消費者的政策,但是也要請各個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一起在該地執行保護消費者的政策。

4培養地方公民的政治參與能力:例如,某鄉的公民,可以選舉鄉長及鄉民代表,村民或里民可以參加村民或里民大會;但是請注意,村民或里民大會不是民意机關,只是一個活動,任何村民或里民皆可參加

◎地方政府的地方行政或謂地方建設工作事項:

可分為

1地方社會福利:a地方社會救助:如低收入戶補助受災難戶補助由地方政府之社會局或社會課辦理  b地方福利服務:社會局發放老人津貼、老人假牙費補助、 無障礙空間、 老人中心、 兒童中心、 獨居老人家裏設聯絡鈴 、老人裝上追蹤器  c地方醫療保健:地方衛生局免費體檢、打疫苗

2.地方教育文化:設公立高中、國中、國小,執行9年國民義務教育、推動鄉土教學。

3地方治安秩序(安全秩序)及地方衛生:如地方警察局(派出所)抓犯罪者、地方消防局救災、地方環保局收垃圾、地方衛生局打疫苗

 

4公共造產:指「地方政府」所興建的向人民收費的各種「公有設施」或是指地方政府所經營收費的「服務業」,如 公有菜市場 、公有停車場、 公營海水浴場、 公營博物館 ,所以「公共造產」屬於經濟目的之建設工作。

 

5.基礎交通或水利建設:如蓋 省道、或 縣道、或 市道或水庫港口屬於經濟目的之建設工作。

6.宣傳推動地方觀光活動:如台北市宣傳北投溫泉祭 , 宜蘭縣宣傳國際童玩節,屬於經濟目的之建設工作。

所以4.5.6.之目的都是屬於推動「地方經濟」之工作

 

 

7.其他事項:如 結婚登記、 身份証辦理 去X公所內的戶政事務所、土地買賣去X公所內的地政事務所、當兵問題去X公所內的兵役課、打疫苗去地方衛生局

 

◎地方政府的財源收入:

1.來自中央政府之行政院所發放的補助金(叫做來自中央的統籌分配款):

依 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政府之行政院 必須 把 向 國民徵收的「中央稅」(如所得稅、營業稅的收入)的收入這筆錢,吐出一些,分給各級地方政府(依照百分比例來分配),這些錢 叫做 :統籌分配款,我們台北市 和高雄市 分到 的統籌分配款最多!!!

2.「地方政府」依法 向當地人民徵收的四種「地方稅」的收入(如土地稅、房屋稅、汽車使用牌照稅、娛樂稅);

此外,「地方政府」也可自行立法通過,再徵收別的种類的地方稅,這就是地方自治之因地制宜的精神,只是各個「地方政府」自己要考慮,再徵收別的種類的地方稅,是否會引起當地部份人民民怨。

3.公共造產向人民收費的收入

4.舉辦地方觀光活動的收入

3.4常合稱為地方政府自行籌措的收入

 

5.來自民間企業的捐款收入(如鴻X公司郭X銘曾捐款給當時的台北縣政府<現在的 新北市政府>)

 

 

 

◎「均權制度」

 我國 憲法中的「均權制度」:

「均權制度」:指孫中山 發明 的一種 依照 「公共事務 的 『性質』」, 來決定、分配(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雙方之『權力範圍』(權力界限)的原理,

就是憲法中所謂:「凡公共事務之性質,具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其管理權力歸屬於中央政府,具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其管理權力歸屬於地方政府」。

 

換句話說,「 均權制度」, 千 萬 不 要 看到 均權 這兩字 ,而誤以為是平均分配權力給中央和地方政府!!  所以 均權 不是指平均分配權力,均權是指:依照公共事務的性質不同,而將管理這公共事務的權力,分配給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

例如,依照我國憲法中均權制度 來分配 權力,下列這些公共事務,具有『全國一致』的性質,依憲法及法律規定,由中央政府來管理:

度量衡(長度、重量、容量的單位標準)

國立大學之政策及執行

少數的國立高中

國小國中的9年國民義務教育之政策(如義務9年、學制『如分為上下學期』學費)

新臺幣之印製發行

高速公路(國道)

司法權的行使(如所有的「各級法院」負責 審理 訴訟,所以地方法院是中央政府司法院的單位, 與 地方政府 無關,千萬不要上當!

國防、軍隊

外交

主權力量對內及對外之展現

國家考試權的行使:如 考試院 舉辦 「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技術職業人員」的考試,所以,以前模擬考題有所謂『地方公務人員的考試 』不要上當 !雖然該公務人員如果考取後是去地方政府上班,但是出題及主辦者與地方政府無關!出題及主辦者是中央政府的考試院,如此考題對考生才有一致性、才公平。

全民健康保險政策及執行、 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政策及執行

監察權之行使A:(指監察委員之調查權、糾正權、糾舉權、彈劾權)

監察權之行使B:◎審計權之行使(指監察院之審計部 負責審查 中央政府 以 及 所有 各級地方政府的 決算 )

通過制定出全國性的法律、執行;發布出全國通用的命令、執行;(以上兩者其實也就是通過制定出全國性的政策、執行,因為政策就是用法律或命令來實現的)

其他,請複習第2課中央政府各機關那一課。

  17.蓋鐵路(行政院交通部鐵路局)、蓋機場(行政院交通部),這是中央政府才有的權力 很容易上當!

依照我國憲法中均權制度 來分配 權力,下列這些公共事務,具有『因地制宜』的性質,依憲法及法律規定,由地方政府來管理:待續

 

1.執行國民義務教育、設立縣立、市立國中小學、推動鄉土教學

2.執行高中選擇教育、設立縣立、市立高中

3.縣長或市長決定社會局是否發放「老人津貼(年金)」給當地地方政府的老人

4市長可以自己 決定 是否要與 別國的城市 結拜 為『姐妹市』的關係,姐妹市之間可彼此交流、交換禮物,如A國之甲市可與B國之乙市結為『姐妹市』,甲市可將無尾熊送到乙市動物園展覽,甲市則回贈別的.

這種『姐妹市』的關係,叫做城市外交,所以解題要小心,若題目只說外交,通常是指國對國的關係,是屬中央政府的權力,但若說城市外交,則這是地方政府自己可因地制宜的權力。

5.執行地方社會福利:詳情請參見上面地方政府的地方行政工作事項那一段

6.執行地方治安、地方秩序、地方衛生的工作:詳情請參見上面地方政府的地方行政工作事項那一段

7.發展地方經濟:蓋地方基礎建設,如建省道縣道鄉道、興建及經營「公共造產」、推動地方觀光活動。

8.其他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衝突  

例如, 當年"中正紀念堂"是否改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之爭議,

當年 行政院教育部 認為自己對它有管轄權,但 當年 台北市政府 也認為自己對它有管轄權,此時若依憲法中的均權制度來決定也搞不清時,就必須依憲法及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請 立法院 出面開會來決定,究竟該事務是歸中央或地方管。

 

上級地方政府 與 下級地方政府 的權力衝突

 

例如, 花蓮縣(上級地方政府)與花蓮市的行政機關=花蓮市公所(下級地方政府),發生權力衝突時,

就必須依 地方制度法  的規定,請 行政院內政部出面開會來決定,究竟該事務是歸哪一級的地方政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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